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平山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的公告
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召开平山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座谈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河北省定价目录》、《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报经政府同意,县发改局、住建局拟定于11月中旬召开平山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现将座谈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
座谈会参加人员数量、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限 :
座谈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共27人组成。
(一)消费者参加人15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
1.报名条件:平山县户口且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座谈会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于2025年11月6日前到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或平山县房管办报名。
报名地点: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415室,联系电话:82911031。平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1室,联系电话:82930234。
(二)经营者参加人4名。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政府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8名。县人大代表1人(由县人大推荐);县政协委员1人(由县政协推荐);社区4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各1人。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