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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教育局关于无证幼儿园排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6-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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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教育局关于无证幼儿园排查的情况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更新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园规划举办等方面信息的规定和《平山县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我县无证幼儿园排查的情况通报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年10月22日—10月26日。
平山县教育局关于无证幼儿园排查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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