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
一、启用时间
即日起,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启用。
二、设备位置
1、省道S202平涉线K26+000处(东回舍村);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2、国道G207乌海线K1429+630处(苏家庄村);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数、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限速要求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平山县正义路13号
联系电话:0311—82911549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