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
为积极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工作,指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合理开发,经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计算,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可开放容量进行公示。
附件: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
为积极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工作,指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合理开发,经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计算,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可开放容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