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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关于对长期不用电用户予以销户的公告
2026-10-10 09:27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7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
关于对长期不用电用户予以销户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2月8日颁布的第14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我公司梳理汇总出2042户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用电且现场不具备用电条件的电力用户,涉及明细将张贴在公司中心营业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具体明细见附件)。
请上述用户于公示期一个月内到平山县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办理销户及退费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销户终止供电并集中清理预收余额。后期有用电需求,可到平山县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办理新装用电。
附件: 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用电用户明细.xlsx
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24小时服务联系电话:69076888。
特此公告
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