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平山县中央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025年平山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2025年平山县中央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前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334万元,绩效任务面积4.0万亩。
二、实施主体的选定条件
我县围绕粮油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二)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三)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
三、补助产品、环节和测算标准
(一)重点支持产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托管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补助环节。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办 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鼓励将植保、除草、节水灌溉等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实行统一补助。对于当地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三)补助资金的测算。我县县域内组织开展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服务价格和补助比率保持一致。
粮油作物通过填制《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详见附件)进行测算,表中的有关数据根据安排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和绩效面积,在原申报时填写的《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基础上调整计算。
- 服务环节。将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 “耕、种、收”3个环节。
(2)绩效面积。在测算绩效面积时,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亩数,测算公式为:
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 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
对耕种防收全过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
(3)补助资金。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服务市 场价格×补助比率。补助资金总额等于各环节补助额之和。
四、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二是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托管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鼓励支持各地直接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等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采取财政资金通过服务主体拨付给小农户的,应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服务主体将小农户应得部分拨付给小农户。要确保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五是承担单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项目任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鼓励支持尽可能多的适度规模服务主体参加项目实施。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七是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对服务环节补助,不得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八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印发或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县级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四是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五是必须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三)协调好“两个关系”。一是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宣传组织农户参加托管服务的居间作用。二是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五、主要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在报县级政府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要根据安排下达的绩效任务面积和分配的项目资金,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在原申报方案基础上进行编制。实施时限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到年底结束。
(二)确定服务主体。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选定条件,广泛了解不同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在对当地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或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通过公众网站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
(五)服务对象作业核实。采取设立质检员、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详见附件),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详见附件),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六)县级审核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乡镇上报服务面积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核查可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详见附件)办理结算。
(七)市级组织检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发动情况、具体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县及时整改。
(八)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一是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按要求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2025年12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内容包括2025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九)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有关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对项目县(市、区)的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县(市、区)确定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印发或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推动工作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总结验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强化智慧监管,杜绝出现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审查,不得重复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县政府按承诺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搞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推行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1.2025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
测算表
2.XXX(实施主体)2025年XXX县(市、区)中央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 内容 |
作业 面积 (万亩) |
按权重折 合后绩效 任务面积 (万亩) |
服务 市场 价格 (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 助 资 金 (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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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米 |
1.耕(36%权重) |
旋耕(2遍) |
6 |
2.16 |
80 |
25.20 |
102.96 |
|
2.种(27%权重) |
播种 |
3 |
0.81 |
40 |
25.43 |
30.516 |
| ||
3.防(10%权重) |
|
|
|
|
|
|
| ||
4.收(27%权重) |
收获 |
4 |
1.08 |
140 |
19.20 |
107.52 |
| ||
秸秆还田 |
3 |
0.81 |
100 |
25 |
75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4.05 |
— — |
|
334 |
| ||||
2 |
|
1.耕(36%权重) |
|
|
|
|
|
|
|
2.种(27%权重) |
|
|
|
|
|
|
| ||
3.防(10%权重) |
|
|
|
|
|
|
| ||
4.收(27%权重) |
|
|
|
|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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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小计 |
|
4.05 |
—— |
|
334 |
|
联系人: 范小英 联系电话: 15100153039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 “全县小计” 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 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 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其它重要农产品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5年中央财政农 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其它重要农产品)》,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其它重要 农产品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
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 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2
XXX(实施主体)2025年XXX县(市、区)
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样式)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xxx 县(市、区)xxx (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XXX(实施主体)XXX 县(市、区) 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种类与数量(台、 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 务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 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 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 标准等,以及涉及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 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附件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反映服务内容的图表资料等。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主体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 (亩) |
质检合格 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 经营主体(农 户、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 个数 |
后附作业单 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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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一份由作业方保存, 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 主体名称(农户、 合作社、家庭农 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 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 户、合作社、家 庭农场等经营主 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 格面积 (亩) |
质检员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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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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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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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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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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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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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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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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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个数: |
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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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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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 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 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 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 (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 (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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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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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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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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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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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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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或政府(盖章): 经 手 : 日 期 :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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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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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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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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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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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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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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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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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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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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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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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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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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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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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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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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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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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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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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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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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