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平山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前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主体的选定条件
我县围绕粮油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三)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
三、补助产品、环节和测算标准
(一)重点支持产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托管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补助环节。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办 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鼓励将植保、除草、节水灌溉等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实行统一补助。对于当地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三)补助资金的测算。我县县域内组织开展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服务价格和补助比率保持一致。
服务环节。将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 “耕、种、收”3个环节。
(2)绩效面积。在测算绩效面积时,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亩数,测算公式为:
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 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
对耕种防收全过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
补助资金。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服务市 场价格×补助比率。补助资金总额等于各环节补助额之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总结验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强化智慧监管,杜绝出现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搞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