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家(群众)·县长恳谈会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我县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家·县长恳谈会”“群众·县长恳谈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全国两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相继就“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出部署,倪岳峰书记多次在会议讲话、调研指示中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4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入开展企业家(市民)·市长恳谈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精神,进一步巩固“企业家(群众)·县长恳谈会”成果,参照市级文件要求,对《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初,县政府办公室积极向市政府研究室进行了沟通问计,3月22日起草形成初稿;4月4日,市级文件正式印发后,县政府办公室对照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于4月10日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11日至16日,征求了政府办各综合股室、县政府各领导意见,均无异议。4月17日形成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条:
第一条,说明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至四条,对恳谈会召开频次、地点等提出要求,原则上每月2次,中上旬召开企业家·县长恳谈会,中下旬召开群众·县长恳谈会;由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位县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召开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政府招待所。
第五条,关于工作流程,主要对主题确定、次序安排、会议发布、代表征集、督办落实等提出具体要求。每季度末由各县领导提出下季度恳谈会主题意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每次6-10名代表参会。
第六条,明确宣传重点和要求。重点宣传企业家、群众意见建议和恳谈会的意义成效。
第七条,明确恳谈会由政府办具体承办,有关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八条,明确施行时间,同步废止旧的《暂行办法》(平政办〔2022〕1号)。
四、意见建议
建议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