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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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建议字〔2026〕第3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317号建议的答复
孙丽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205省道平山县平山镇南西焦村路段增设减速标线及超速电子抓拍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限速抓拍管理,审慎启用电子设备
205省道为平山段双向两车道公路,路段设计时速为40km/h。经调取205省道平山段相关资料,该路为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根据省市交管部门等相关规定,启用超速电子抓拍限速值以设计时速为准,需要按40km/h限速值备案,但限速值过低,可能影响通行效率,易引发主路通行车辆的投诉和不满;若按50km/h或60km/h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且达不到限速效果,故启用超速电子抓拍建议暂时无法实施。
二、完善道路警示设施,强化安全防控措施
一是按照JTG/T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相关规定,国省干线公路需减速路段不能设立减速带(丘)。因设置在国省干线公路上,会隐藏较多安全隐患,如增加车辆损毁和爆胎事故概率、造成人为堵车影响畅通、易使摩托车和电动车发生车毁人亡事故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也规定国、省道路不允许设置减速带。二是为切实强化该路段交通安全警示,我县交通局公路站已于今年5月,在205省道南西焦三岔路口东西两端,安装“前方路口减速慢行”交通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减速避让;同时,我县公安交警部门针对205省道与066县道交叉口转盘路段,已布设支路哨兵科技装备,实时提醒支路车辆穿越主路时减速慢行,全力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领导签发:于得水 焦 伟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旺 8291151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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