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36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平山建议字〔2025〕第4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736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室:
张贵林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滩地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河滩地的权属确定与管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首先需确定河滩地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使用。这是理清河滩地权属、监管责任和发包承包经营的前提条件。我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研究确定河滩地的具体范围,并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二、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
我县对于可利用和可耕种的河滩地,农业农村局和当地乡镇政府共同负责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规范发包合同,解决超期发包承包、承包收益不均衡等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协调无果的问题导入法律程序依法有序解决,推动河滩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三、防洪法规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禁止围垦河道。我县对河道内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对一时难以退出的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不得种植高秆作物和阻水林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
四、河滩地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我县对河滩地范围内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属于集体承包土地的,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有效管理,并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土地用益物权。对于国家所有的河滩地,由县水利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土地承包监管,合理保护和利用其他草地、河流水面、内陆滩涂等土地,维护河道的防洪和生态功能。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领导签发:郝春艳 黄常锋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旺 829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