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滹沱河(岗黄区间)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与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滹沱河(岗黄区间)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等活动。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须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三、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原则,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对堤防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洪安全,充分发挥堤防的综合效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
滹沱河(岗黄区间)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表 | ||||||
|
河道名称 |
县(市、区) |
堤(岸) |
起止地点 |
长度(km) |
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
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
|
滹沱河 |
平山县 |
左 |
岗南水库二坝至黄壁庄水库 |
13.7 |
原设计6m宽堤防外堤脚线外10m |
左岸管理范围线外50m |
|
右 |
10.4 |
堤脚线之外10m |
右岸管理范围线外50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