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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6-05-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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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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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对平山中山医院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延期的通知》、《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平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平医保罚字〔2026〕第014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