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9-09 10:21
发布时间:2025-09-09 10:21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医疗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平山胜佛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平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平医保处字〔2025〕第004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