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南关村及有关农户:
平山县2026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9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石政转征函〔2026〕2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2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石政转征函〔2026〕29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9月11日
(印发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1.5251公顷。
(二)范围:平山镇南关村村西(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河北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育才路;北至:建材路)的土地。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 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