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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山县2026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
2026-07-21 16:11
发布时间:2026-07-21 16:11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平山镇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6年度第17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河北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育才路;北至:建材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52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465万元/公顷,计 / 万元,补偿方式为回迁安置。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安置方式:回迁安置。

社保措施:该批次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南关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22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