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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滨河路西延工程项目)
2026-03-19 16:05
发布时间:2026-03-19 16:05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西水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滨河路西延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地块1东至:村集体土地;西至:村集体土地;南至:村集体土地;北至:村集体土地。地块2:东至:村集体土地;西至:村集体土地;南至:村集体土地;北至:西村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滨河路西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行审投资〔202573号),用于滨河路西延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17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84公顷非耕农用地2.024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2万元/公顷,计547.57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平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246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西水碾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319日至2026420(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6319

 

 

 

 

 

 

 

平山西村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滨河路西延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地块1:东至:村集体土地;西至:村集体土地;南至:村集体土地;北至:村集体土地。地块2:东至:村集体土地;西至:村集体土地;南至:村集体土地;北至: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滨河路西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行审投资〔202573号),用于滨河路西延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村土地1.0083公顷:其中农用地0.9844公顷(耕地0.3527公顷、非耕农用地0.6317公顷)、建设用地0.023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2万元/公顷,计254.09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和《平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246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西村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319日至2026420(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