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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国能海石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80MW光伏发电项目)
2026-03-26 16:07
发布时间:2026-03-26 16:07 来源: 【字体: 打印

孟家庄镇土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能海石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80MW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土岸村集体土地、西至:土岸村集体土地、南至:土岸村集体土地、北至:土岸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平行审投资备字20251931号),用于国能海石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8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0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非耕农用地1.304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1万元/公顷,计144.75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平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246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孟家庄镇土岸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孟家庄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0326日至2026426(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