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专题专栏 > > 征地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山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
2025-05-30 09:10
发布时间:2025-05-30 09:10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镇新安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5年度17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东南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建投西柏坡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8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465万元/公顷17.67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该批次通过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新安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530日至2025630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530

 

平山镇烟堡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5年度17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西北地块1东至:本村集体土地 ;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昆宇电池制造(河北)有限公司;北至:本村集体土地。地块2东至:河北威盾门业有限公司;西至:平山县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硕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均厚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块3: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平山县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987公顷,其中农用地(耕地1.2887公顷)、未利用地0.010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2万元/公顷327.27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11人),该批次通过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烟堡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530日至2025630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530

 

 

平山镇西石桥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5年度17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晶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1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第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2万元/公顷2.77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该批次通过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西石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530日至2025630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