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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山县2024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
2024-10-25 14:55
发布时间:2024-10-25 14:55 来源: 【字体: 打印

南甸镇榆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2024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地块1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地块2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地块3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97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1802公顷、草地2.796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Ⅲ区,区片价标准为114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339.35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石政规[2023]4号)规定,具体补偿标准按评估价格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人(其中劳动力13人),该批次通过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甸镇榆林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