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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开展城区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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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8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开展城区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山县开展城区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平山县开展城区占道经营集中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做好县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严格履职、依法取缔、长效巩固”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沿街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全面清理整顿占道经营的违法问题,查处市容管理上失管、失职、不作为等行为,督促责任落实,严管市容乱象,建立长效机制,创建整洁、秩序、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范围内占道经营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顿影响城市容貌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占道游商经营。集中整治道路两侧及学校周边的占道游商和利用棚亭、车辆后备厢、小推车、三轮车等占道销售商品、影响市容、防碍交通的违法行为。
(二)餐饮外摆经营。集中整治沿街餐饮经营单位占道摆放加工炉具、餐具、桌椅等行为。同时,组织开展占道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坚决打击使用炉具占道加工食材行为。
(三)市场外溢经营。集中整治集贸市场、便民市场出入口和周边的违规外溢经营行为。
(四)店外物品摆放。集中清理店外展示产品和物品堆放行为。重点对自行车(电动车)店外销售展示、生鲜果品店外促销、快递收取点物品堆放、沿街店铺电动车充电器外摆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占道生产加工。集中整治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占道生产加工门窗、护栏、灯箱牌匾等违法行为。
(六)占道修车洗车。集中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没有车辆停放位、占用道路清洗、维修车辆及汽车美容的违法行为。
(七)违规私设设施。集中清理利用市政道路或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规私设快递柜、充电柜(桩)及其他带有存储功能的设施,和利用隔离桩、石墩、自行车等私设挡车器等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行为。
(八)乱贴乱挂乱画。集中整治道路沿线的乱贴乱挂宣传品、灯箱和条幅等。
三、整治要求
(一)强化网格管理。按照“人员到网格、责任到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原则,将城区10余条整治街道,建立由城管局领导班子分包、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分管、执法队员分责任段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责任网格划分,人人下街道,层层抓落实,网格内的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强化占道经营类问题巡查和现场快速处置。
(二)严格执法查处。对存在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采取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打消违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争取商户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对“打游击”、劝离无效、有意阻挠管理的,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罚。
(三)落实“门前三包”。把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和长效管理举措,采取执法队员逐一上门方式,检查与沿街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情况、落实管理责任的情况,发放明白纸告知沿街单位依法承担的管理责任,自觉规范经营,确保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全覆盖;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沿街商户对占道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四)规划设置临时经营摊点。在县城次干道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出行、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情况下,选择合适区域临时设置几处临时摊点,按照定时间、定数量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既满足居民日常购物需求又解决确实存在家庭困难的流动商贩经营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城管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要大力推动一线工作法,以“不落一条街、不漏一家店”为原则,建立整治台帐,全力推动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督导力度。县领导小组建立督导机制,组织督查室、县城办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跟踪督导,提升工作成效,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县委、县政府。
(三)积极宣传引导。城管局、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坚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占道经营整治行动,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整治效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