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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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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加全省动员会 |
参加全省安监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2017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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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工作方案 |
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法制办备案。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4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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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修订有关制度文件 |
完成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的制定或修订。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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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促指导 |
适时督促、指导各科室对各项制度文件进行细化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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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宣传科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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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查总结 |
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法制办及市局。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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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受验收 |
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实施和优化提升,接受县政府和市局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验收。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11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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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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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法制办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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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宣传科、办公室 |
2017年6月底前,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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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工商局审核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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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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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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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2017年6月底前,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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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下发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
统一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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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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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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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在市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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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局值班室、各有关处室办公室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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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
按时限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
12 |
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及时向社会公布。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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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拓宽公开渠道 |
加强县政府网站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微信平台、新型信息传播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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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连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将安全生产有关执法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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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
实现执法信息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宣传科、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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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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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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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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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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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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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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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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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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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
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全县安监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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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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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
办公室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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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
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
办公室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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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工作制度 |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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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 |
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
政策法规宣传科 |
办公室、监管一、二、三科,职业卫生科、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科、监察大队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长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