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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收费信息公示
2025-04-21 16:34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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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的意见》(财非税〔2022〕9号)文件要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由税务征收,按照职责,特此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地方教育附加收费信息公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信息公示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信息公示
教育费附加收费信息公示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费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