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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山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2022-07-29 10:39
发布时间:2022-07-29 10:39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山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
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推动全县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目前,我县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确保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为贯彻全国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20个配套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要健全落实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和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宣传解读政策,县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8月10日前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平山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石政函〔2022〕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列措施。
一、财税政策(10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热点问题、疑难问题的解答,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上级要求确保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积极争取省市政策补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对企业提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帮助解决问题,降低涉税风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过提取购置设备信息提示提醒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县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县级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在30天内分配下达至主管部门。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县财政局负责〕
5.加快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落实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力争项目尽早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使上级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合理制定发行计划,按上级要求基本发行完毕。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推动未开工项目开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加快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谋划储备项目,特别是尽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债券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保费补助和风险补偿。持续加大与省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力度,创新业务模式,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9.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负责〕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5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金融政策(9项)
1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督促金融机构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给予股改费用补贴;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融资结构。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础设施REITs,积极开展公募基础设施REITs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筛选梳理符合发行REITs的优质资产的力度,用足用好金融融资工具。〔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6.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石家庄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等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扩大规模,加强与省级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17.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18.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有关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19.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位作用。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当前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三、稳定扩大投资政策(9项)
20.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加快冶河平山县段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险溢河(清风—王岸村)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滹北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期)等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开工、早见效。〔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1.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谋划平光大街、冶河东路、富民南街等城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尽早规划设计,分期分批实施。加快国道G338海天线路面改造提升、钢城路滹沱河大桥、省道S250西柏坡至驼梁公路、“四好农村路”提升等在建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市交通部门推进新忻高速公路、国道G207乌海线西柏坡至冀晋界段改建、小大线县界至大地段改建等项目前期跑办工作。推进国道G338海天线钢城路-温塘收费站段两侧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平山县“7.21”水毁桥梁重建、东回舍至马冢公路改造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争2022年度完成建设改造农村公路58.7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1.6公里、改造危桥12座。〔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
22.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一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食品等重点工业项目,突出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方向,支持一批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工信部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23.加快城市更新项目投资。统筹推进16个老旧小区的改造、正义路、冶河东路、柏坡东路等“四化”样板示范街区和东街村、孟贤壁村、北贾壁村3个高品质城中村改造试点等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推动城市更新一批重大项目落地达效,形成谋划一批、启动一批、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重点工程的良好局面,以高质量投资支撑稳增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24.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部署,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谋划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到“十四五”末,力争建成地下管网14.6公里;谋划实施柏坡路、滨河路、康乐街、建设南大街、富民北街、育才路、蒲胜大街等14条主次街道雨污分流及初雨控制工程建设,统筹谋划、分段实施,到“十四五”末,力争改造地下管网30公里,确保管网运营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25.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负责〕
2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27.加大招商引资与项目谋划。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项目转移,努力争取更多央企总部和二三级机构落户石家庄。积极融入全市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拥河发展战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大局,开展专业招商、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动态完善投资项目库“三个清单”,夯实项目支撑,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县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28.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店小二”意识,让企业切身感受到“平山效率”,确保投资有效益、企业有钱挣、安全有保障,努力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繁荣政策(4项)
2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汽车惠民促销补贴活动,积极参与第四届石家庄市家用电器惠民促销活动,积极争取省市级奖补资金加大对我县支持力度。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30.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积极参加石家庄购物节品牌促消费活动,开展“消费促进月”等主题促消费活动,继续开展发放消费券等活动,拉动全县消费。举办“啤酒节”“音乐节”等系列夜经济活动,持续发挥夜经济拉动消费作用。组织开展特色餐饮品牌推广活动,推动餐饮消费回暖。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开展体育消费季活动,发挥“体育+”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体育消费稳步增长。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3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对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积极争取省级分别给予的2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给予的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强化本地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指导,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为平台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保驾护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不断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2.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动我县知名工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以自主品牌方式开展网上交易。支持国内知名平台建设本地名优产品馆,促进我县知名品牌产销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政策(4项)
33.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严格执行上级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34.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对途经我县主气源干线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帮助项目企业协调地方事务,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5.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银行贷款。积极推进大吾煤炭应急储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36.确保燃气充足供应。积极争取气源支持,确保我县总体用气需求得到满足。充分发挥天然气储气设施作用,科学有效调度,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采暖季前督促储备站注气满储,增强极寒天气下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鼓励城燃企业采取租赁LNG储备设施等方式,增加应急储备能力,保障高峰期气源供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9项)
37.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企业和商业银行等收费领域,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平山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
38.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资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房租。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在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减免3个月房租;其他股东有异议的,按国有股权比例减免3个月房租。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负责〕
3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餐饮、零售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将优惠贷款政策推送给有需求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助旅行社争取文旅部旅行社质保金暂退政策。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40.促进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省市县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符合条件的敬业钢铁及其他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按程序优先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41.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负责〕
42.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第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43.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积极推进我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4.加强科技创新稳链强链。鼓励“链主”或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企业主导、政府引导、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联合攻关机制,开展产业链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积极争取市级给予的新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0万元建设资金,评估结果为优秀的50万元的绩效后补助奖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45.发挥政府性奖励激励作用。积极指导企业申报上级相关奖补资金,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2022年度五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争取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系列政策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瞪羚企业,争取《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符合要求的瞪羚企业相应奖补。积极组织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争取上级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稳外贸稳外资政策(5项)
4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推进“千企百展”计划,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国内展会。持续实施环保“正面清单”和商务部防疫物资出口“白名单”制度,稳定外贸生产经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4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强化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意识,以国际化视野招商引资。积极参加数博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积极推动我县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纳入部省市重点外资企业。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的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48.实施外商投资奖励政策。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县重点发展产业。实施外商投资奖励政策,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我县当年实缴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县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49.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充分利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探索设立契机,健全县级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资投诉事项。〔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50.加大开发区建设力度。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紧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优化招商方式,积极跟进项目落地,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小项目“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建设考核中力争排名前列,争取上级奖励资金。〔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5项)
51.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每年12000元,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自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县财政局负责〕
52.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由实际缴费数额40%提高至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5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54.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各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5.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交通运输、建筑、非煤矿山(尾矿库)、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打好“三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工作站、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和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山县稳住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部门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狠抓政策落地,及时分配、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确保应退尽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2.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六行业中大型企业留抵退税,加快释放税收政策红利。按照分级预拨、滚动清算的原则,加强资金保障,规范高效办理退税审核和资金退付工作,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及早享受政策优惠。〔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3.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精准推送相关优惠政策、远程帮办等渠道,在全县推广无纸化退税,进一步提升留抵退税工作质效。依托“一体化”应用和“一户式”管理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完善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全链条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监控。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县级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在30天内分配下达至主管部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要加快支出进度;对难以按原用途使用的,要及时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或调剂使用。上年结转资金9月底仍未支出的,除有明确规定外,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预算安排规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合理制定发行计划,6月底前将省下达的55900万元专项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推动未开工项目开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加快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有关部门负责〕
11.积极谋划储备项目。特别是尽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3.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分险、增信等财政政策工具,落实对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险资助企、信贷增量、股权投资等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14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15.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费率奖补政策。为我县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丰富反担保措施,降低门槛,降低担保费率。〔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16.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积极对接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落实省级阶段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等优惠政策。〔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7.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以上、400万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县财政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9.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为预留份额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交政策
20.对符合条件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负责〕
21.扩大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2.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返还。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3.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及“六类主体”发放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上述地域的参保单位普遍满足受新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条件,本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均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4.对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5.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26.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进一步加大清理解遗项目支持力度,积极稳妥为开发企业和购房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县财政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27.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使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县财政局负责〕
2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29.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30.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平山县稳定经济三十三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
1.建立与政策导向相配套的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具体业绩评价办法,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2.建立融资需求信息库。2022年7月底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行业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逐年更新,会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信息,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精准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将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汇集成册,逐年更新,定期向企业推介,加强产业投融资需求对接。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对接“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为企业提供专业顾问意见,提前参与项目筛选、编制、立项以及资金回流的设计,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融资项目。至2022年底各银行业机构根据本行实际筛选培育至少1个优秀融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负责〕
3.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牵引带动作用,积极争取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群体及科技创新企业、绿色金融、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人行平山县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4.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提升“直通车”白名单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满足抗疫保供等重点领域再贴现需求。〔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5.抓紧落实科技创新、普惠养老和交通物流等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县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平山县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6.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7.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8.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努力实现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平山县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9.提高融资便捷性。推动线上申请与审批,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手机在线申贷、系统自动授信、实时审批、即时到账,缩短融资链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充分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我县金融机构授信、中小微企业融资。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0.创新推广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以及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11.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强化无还本续贷机制。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续贷产品的创新开发和推广,实施清单制管理,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2.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金融信贷对小微企业的容错机制。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可减轻或免予追责。〔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4.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督导核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
15.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6.引导金融机构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五、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
17.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需求,加大对种业企业和种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8.充分发挥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人行平山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1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人行平山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
20.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21.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22.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推进核心大企业、公立医院等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发挥核心大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的增信枢纽作用,积极稳妥拓展供应链融资。〔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七、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23.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名单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接银行,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24.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25.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八、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
26.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平山县支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九、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27.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企业上市前激励政策,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深化与河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合作,培育辅导符合条件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28.落实市推进拟上市公司IPO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加强资本市场线上服务,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29.支持河北股权交易所完善挂牌展示、辅导培育、登记托管、融资交易四大基础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鼓励已挂牌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十、提升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水平
30.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积极推荐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山支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31.支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条件的贸易新业态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32.支持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便利开展跨境融资。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及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提倡“线上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山支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33.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鼓励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政策宣传、精准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山支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平山县稳投资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储备
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等新型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动态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个清单”,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省市重点前期项目申报工作,努力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良好格局,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15个以上。〔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加快项目审批
成立县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特别是对城市更新类项目,开展一对一指导,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快实施园区标准地改革,努力实现“土地等项目”,提高组卷质量和效率,加快用地组卷报批,县级组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严格落实环保“正面清单”制度,不搞“一刀切”,指导项目单位,争列“正面清单”,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促进、两不误。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市“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省能耗单列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争取资金支持
在原有9大领域基础上,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领域,按照“常态化储备”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包装,下半年新谋划专项债券项目不少于10个。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完善常态化政银企保对接机制,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县级银企对接活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保障项目施工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项目用工需求和运输畅通。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主动协调服务
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问题解决“直通车”制度,公开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企业和项目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本部门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拿出答复意见,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及时协调其他部门解决。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领导要亲自包联,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困难。〔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七、鼓励民间投资
落实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开展公募基础设施REITs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筛选梳理符合发行REITs的优质资产的力度,用足用好金融融资工具。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平山县促消费十六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
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消费券补贴发放活动,活动期间购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成交额给予不超过5%补贴。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
县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组织开展家用电器惠民补贴促销活动。活动期间,在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的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按照销售价格给予最高15%的补贴。组织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限额以上企业年零售额达到4000万元或销售额增速超过省或者市(取两者增速高者为依据)5-10个百分点的,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
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国际知名酒店进驻我县的,年零售额(营业额)分别超过4000万元、1500万元、4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当年零售额(营业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县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我县老字号、名优特产品等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参加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冀忆”老字号宣传活动和2022年河北非遗购物节等各类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推广宣传;推动大型综合体和大型连锁企业、商场设立老字号专柜,传承燕赵文化,提升我县老字号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特色消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提振餐饮消费
持续推进我县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培育“冀菜”大师,做好“冀菜”崇礼菜单、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吸引大众消费;组织举办美食节、百家餐饮美食大联展等活动,活跃餐饮市场;结合发放消费券活动,适当增加餐饮消费券的发放,扩大餐饮消费。创新餐饮消费模式,积极探索搭建美食惠民消费平台,促使餐企让利惠民,升级扩容餐饮市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组织精品文创和旅游商品积极参加第四届石家庄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积极对接“乐游冀”平台,在平台宣传门票减免政策、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等信息,向平台持续提供更多特色非遗和文创商品。积极参加“大美燕赵·冀忆乡情”河北乡村旅游活动,依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分表》,培育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建设文旅消费聚集区
推动文旅消费聚集区红崖谷景区丰富消费业态,提高景区品质,开展沉浸式文旅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推动体育消费
对省体育局专项体育消费券发放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并帮助企业开展体育消费券定点使用场馆的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面向全县征集体育消费券定点使用场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配合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体育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监管,让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开展青少年滑冰暑期体验营活动,举办冰雪体验季,推动冰雪场馆打折、体验消费,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促进冰雪消费。〔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八、抓好消费促进活动
适时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举办平山购物节、美食节、音乐季等品牌促消费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幸福河北欢乐购”、“购车节”、“中华美食荟”、“中国农民丰收节”、“夜经济消费季”等线下促销活动,“618”、“双11”、电商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组织本地商贸企业、电商企业通过自有平台或者与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加大网络促销力度,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赠送实惠、激发消费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贯彻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运动体验一卡通》,公开征集全县体育健身场所商家参与实施赠送、打折、体验等营销活动,对全县体育场馆资源有效整合,促进全县体育健身消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九、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
对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重点商贸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对于企业总部、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我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2家以上。大力实施市场惠民工程,对新建或改建并符合相关标准列入年度政府支持的便民市场,每个项目给予5-20万元资金奖补(含省、市级奖补),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每个项目给予20-40万元资金奖补(含省、市级奖补)。打造至少1条特色商业街区,2022-2024年,列入省级、市级改造提升试点街区按照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0%,分别给予最多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其他改造提升的街区综合排名全市前15位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规模大、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按照不超过5%,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创建绿色仓库,根据评定级别,给予5-10万元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销双方合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邮政公司负责〕
十一、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建设的互联网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支持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园区和直播基地发展。重点推进国家和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新评定(含增补)的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于在我县注册的新媒体直播基地、企业,按照投入、规模、贡献,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与京东等国内知名平台深度合作,对于签约落地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利用省电子商务专项奖励资金,举办产业集群电商应用大赛、资源对接会等活动,推动我县知名企业以自主品牌方式开展网上交易,打造互联网品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十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全面落实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工会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积极落实省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三、加强财政税务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专项基金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四、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人行平山县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五、改进促消费便利服务
支持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允许各大型商超、商城商场、汽车4S店在自有广场有序开展户外促销及展示推广宣传活动。对各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各大商圈在同一场地举办的多场次活动的,实行随举办随报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六、发挥产业支持政策的引导撬动作用
积极发挥《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征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加大对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等改善消费供给的支持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有效发挥省会支持政策的支持企业经营、改善消费供给、撬动产业发展的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平山县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五条
政 策 措 施
 
一、稳外贸措施
1.奖励进出口额增长。对全县范围内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较去年增加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2.引导外贸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进口贴息政策。对引进目录内,以及其它国家部委鼓励进口的设备、技术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3.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我县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3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疫情期间出国(境)参加线下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补贴30%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参展补贴。对参加我县重点支持的国内展会(广交会除外)的外贸企业,给予3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4.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开展国际认证,对新增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社会责任、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欧盟 CE等国际认证,且取得认证证书的外贸企业,给予认证费30%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万元。鼓励开展出口产品的研发、设计活动,对相关实际支出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5.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贸易。使用成熟平台企业提供的云服务、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工具建设独立站,进行海外推广、数字营销,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服务费、建站费、推广费等费用 30%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外贸企业进行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数字软件使用及升级改造、海关AEO高级认证等费用给予30%奖补,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6.发放外贸企业物流奖补。对全县范围内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进出口实绩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物流奖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7.鼓励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列入当年市商务局发布的《石家庄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博览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1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超过5万元/标准展位的,按5万元计算。〔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8.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带动作用。支持钢铁、玻璃、纺织、金属铸件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等重点区域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含分包项目,不含国内企业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10%的补助。对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20%的补助,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9.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落实政策资金从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及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此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外经贸、跨境电商、服贸等政策不重复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稳外资措施
10.推动落实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参加各类等招商活动,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广泛拓展招商渠道,及时获取项目信息,力争有新的外资项目签约落地。梳理外资企业年报信息,对经营情况良好、有大额未分配利润且近年来无增资的重点企业进行走访,积极宣传省市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11.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主动帮扶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问题。用好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12.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我县当年实缴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13.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开放意识,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积极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国家关于外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和投诉工作机制,定期赴企业开展服务,适时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各类帮扶解困政策,稳定企业预期和信心。〔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
14.加大开发区项目建设力度。做好开发区项目帮扶包联,力争形成更多实物量,争取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建设考核资金奖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
15.推动开发区创先争优。在全市开发区综合考核中,力争排名前列,争取资金奖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
 
 
 
 
 
平山县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1.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及时发放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的种植面积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2.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河北省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协调落实收购资金,强化人员、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山县支行、平山县金汇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3.强化粮油保供稳价。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应急粮食供应。配合国家、省、市组织政策性粮食拍卖,督促指导储备企业科学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平山县金汇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4.提高电力供应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替代前期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核准开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
5.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等民生工程,实现城乡电网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优化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装备和自动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电网水平和普遍服务水平。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2022年新建改造农村电力线路32.38公里,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网平山供电公司落实〕
6.加快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风电、光电等发展规划和项目审批规范管理。对我县风电光电剩余可开发资源进行详细排查,科学制定“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确保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红线、湿地林地、电网接入等规划充分衔接,实现能源资源高效合理开发利用。严把规划布局和项目审批关口,规范项目进入与退出管理。积极推广平山营里10KV兆瓦级新型电力系统项目建设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平山西柏坡110千伏百兆瓦级(县级)示范工程,提升革命圣地西柏坡供电可靠性和全绿电供应水平。探索建设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智能微网等多元化新型电力系统,解决电网网架薄弱、光伏消纳困难等难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工作站、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水利局负责,国网平山供电公司落实〕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落实全市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建立健全“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需求侧管理体系,构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平稳,组织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提供坚强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网平山供电公司落实〕
三、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8.提升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市发改委支持,确保我县总体用气量需求得到满足。充分发挥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和储气设施作用,科学有效调度,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平山县中诚燃气有限公司、平山县中燃翔科有限公司落实〕
四、全面增强能源储备和保障能力
9.增强电煤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电煤中长协+应急储运中心+社会代储”三位一体保供体系,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协调督促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
10.提高煤炭储备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加快推进平山大吾省级煤炭应急储运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应急储运中心和代储企业早储多储,适时投放,切实提升全市煤炭应急保障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平山弘天物流有限公司落实〕
11.提升储气调峰能力。鼓励城燃企业采取租赁LNG储备设施等方式,增加应急储备能力。压实天然气储备责任,采暖季前注气满储,满足3天日均消费量的国家储气能力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平山县中诚燃气有限公司、平山县中燃翔科有限公司落实〕
 
 
平山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委网信办、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对承租县国资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房租,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在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减免3个月房租;其他股东有异议的,按国有股权比例减免3个月房租。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
鼓励、引导在我县开展业务的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出台针对性措施,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文旅部旅行社质保金暂退政策,暂退额调整为应缴纳数额的100%,延长补足质保金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
用好专项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条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依托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
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根据疫情安检查控站点通道通行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位,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小客车、大货车、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等分类安检车道。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确保待检车辆能够快速检查、快速通关,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防疫检查点合理配备核酸采样点和采样人员,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
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及时解决群众急难问题,加强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保通畅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通行证》资料审核人员,建立县卫健领域电子通行证交流群,明确核发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物资《通行证》的职责任务和标准要求,加快审批速度,实现“当日申、当日审、当日办结,能发尽发、应发尽发”。优先为邮政、快递车辆办理县内通行证明,允许邮政、快递车辆在全县、乡、村道路便利通行,保障城配、村配环节顺畅。将邮政、快递车辆纳入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通行证》优先发放范围,执行货车司机核酸检测“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等措施,确保干线畅通。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含带*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邮政、快递车辆司机,各地要直接放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确保邮政机要通信、党报党刊车辆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正常通行。一旦发生疫情,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低风险区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启用邮件快件接驳点或分拨场地交接邮件快件,严格按照“车辆严消毒、作业不交叉、人员不接触”的原则,对相关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负责〕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
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对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按建筑规模给予仓储部分实际投资额5%-20%的建安费用补助。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水平。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支持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以省会石家庄为中心的冀中南冷链仓储物流基地建设,积极融入全省骨干冷链物流网。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初一公里”设施水平。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自建、租用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和保温箱,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田头十直销十网络”的多层次冷链寄递物流体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负责〕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建立完善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制度,落实国家、省、市协同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优先办理通行证、优先保障要素供给,确保企业生产稳定。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的生产监测和包联帮扶,运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多方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诉求,建立问题快速回应和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企业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保障“白名单”企业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年内环保检查最多一次。鼓励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积极推荐企业参加银企对接、产需对接活动,为企业搭建多渠道的融资、营销平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重点出口型企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申报工作,力促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经济持续向好,稳住外贸基本盘,确保整个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的整体稳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平山县保基本民生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每年12000元,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自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负责〕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由实际缴费数额40%提高至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财力状况差的地方倾斜,增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深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提升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五、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质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强化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机制,严格按照省确定的2022年度城乡低保标准指导比例及时调整提高政策保障标准。〔县民政局负责〕
六、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县民政局负责〕
七、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
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八、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提供的数据,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要简化工作流程,在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九、加强市场监测监管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应急监测报告,重点监测市场异常波动情况,防止出现空档、断档、脱销等现象。加强市场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处置舆情;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抓好生产流通
全力以赴抓好小麦机收和“三夏”生产,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夏播面积只增不减。落实上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任务。稳定蔬菜、肉类等“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农产品物流畅通,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要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发挥应急保供队伍作用,采取商超与社区(居民小区)对接集中配送、线上下单线下配送、蔬菜直通车直送、无接触配送等多种方式,便利社区居民多样化基本生活需求。在封闭管理期间,结合居民小区实际,设立小区临时基本生活用品投放点,满足群众需求。〔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一、加强储备调节
落实政府储备制度。完善粮食储备运营机制,健全粮食储备体系,成品粮油储备按照上级规定应达到的市场供应量标准储备。肉类储备与冬春蔬菜储备按照上级规定的消费量标准储备。并要与承储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建立对接机制,遇市场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事故。严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巡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等环节违法行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实施全链条无缝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平山县稳定工业经济大盘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
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将敬业钢铁、敬业中厚板、敬业高品钢、正元化肥、圣源纺织、博欧金属、冀川安防、香保商贸等9家省“白名单”企业,泽宏科技、博欧金属、增材制造、钢构科技、宇清环保等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敬业集团、盈德气体等2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按程序报市工信局,确保符合要求的尽快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原则,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负责〕
二、新增规上企业支持力度
对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入统的新建投产企业,按购置设备额给予不超过15%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2021年四季度新增入统的冀川安防企业,在达到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不低于20%条件后,积极组织申报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补助。此项政策与县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重大工业项目谋划建设
积极对接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千亿级产业集群,结合我县实际,谋划招引一批重点工业项目,积极申报省重点工业和技改投资项目计划。对敬业钢铁南区配套制氧、加热炉脱硝和敬业焦酸富余煤气高效利用发电等14个已列入河北省“千项技改”范围的项目,敬业钢铁工业机器人、敬业云数据中心,盈德气体氮压机技改等14个已列入石家庄“百项示范”范围的项目以及21个已启动实施的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建立技改项目滚动实施工作台账,实行项目包联机制,争取更多重点工业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全面加强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位增长。〔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四、组织系列产需对接
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省市产需对接活动。紧扣我县主导产业搞好摸底调查,确保敬业钢铁、敬业中厚板、敬业钢构科技、敬业精密制管、敬业高品钢以及正元化肥等6家企业的16类产品成功申报《石家庄市名优特新产品目录》,倡议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我县名优特新产品。组织好全县消费品工业重点领域企业产需对接,开展名优特新产品进校园、进超市活动,支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负责〕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签约合作金融机构8家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有关政策。定期收集企业融资信息,并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围绕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育,实施“蝶变计划”。〔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六、全方位强化为企业服务
组织开展“一起益企”“百场万家”、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公益服务活动。大力实施政策助企,搞好国家、省、市、县惠企政策宣讲,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及时兑现县本级惠企政策。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为企业服务。落实规上企业包联帮扶机制,完善企业问题台账,全程跟踪盯办,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推动解决。〔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平山县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
以乡镇为单位,强化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服务和协调调度。针对新冠疫情实际,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顺利进行。麦收期间,协调有关加油站对农机加油执行93折优惠。〔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
将夏播任务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地块,确保应种尽种,坚决杜绝撂荒。落实中央、省级资金政策,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0.3万亩,每亩补助200元,确保完成任务。尽量减少大豆扩种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县净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26万亩。〔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实施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以及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和种植管控,严格规范项目占地,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监控土地清表,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未批先建、强行清表,已种植农作物地块要等收获后方可占用,不得提前毁苗。做好用地政策和粮食安全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法律意识。〔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支持乡村建设
利用中央、省、市、县资金,新改建户厕12255座、公厕310座。建设50个省级美丽乡村,打造8个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深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积极引进涉农央企和大型农业企业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涉农央企进河北活动,对进入我县的涉农央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开展农业招商活动,围绕“五大”特色产业,瞄准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丰富招商举措,强化跟踪服务,提高招商成效。对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推进涉农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省级支持涉农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农产品出口企业认证等方面补助资金,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走出去”。对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经营主体,落实省、市两级给予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落实省、市产业化联合体政策资金,指导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对河北善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水肥一体滴灌设施、购置周转用车、农产品加工车间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围绕“五大”特色产业,争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支持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提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设施装备水平等,新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支持种业创新发展
积极争取省、市良种繁育基地的政策措施,支持我县现代种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利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重点支持新型棚室建设以及冷库、分拣包装车间、滴灌、加工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利用省级资金100万元,实施山地苹果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积极申报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支持滹沱河沿线种植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滹沱河沿线高效观光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示范片,引导滹沱河沿线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利用市级资金50万元,打造1个滹沱河沿线高端蔬菜育苗生产片区,全面改善片区面貌、提升片区形象,带动滹沱河沿线高效观光农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奶业振兴
落实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实施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荷斯坦牛性控冷冻精液补贴、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补贴等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中央厨房
加大招商引资,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我县中央厨房建设,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和经营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六、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利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新增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七、加强产销对接力度
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加省、市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产业发展大会等推介交流活动,促进产销对接,扩大我县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八、组织银企对接
组织银企对接活动,聚焦重点产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零距离”接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平山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七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房产交易需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积极推广富力好房、恒房通(现已更名为房车宝)交易平台经验;依托市级正在研发升级的商品房网签系统,逐步实现不见面网上签订电子合同,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
为方便购房群众查询,防范购房风险,县行政审批局将已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在县政府官网及县融媒体予以公示。住建、房管部门依据审批部门推送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按照《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负责〕
三、多渠道筹措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实际,支持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重要渠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因项目施策,允许被安置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自主选择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平山镇负责〕
四、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引进的人才,对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平山县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持有平山县人才绿卡的持卡人,在县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可以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持卡人可优先申请人才公寓,其他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持卡人可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配租;持卡人到本县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8000元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5000元的房租补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
五、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力争2022年8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用足用活国家政策,积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特别是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给予开发贷款支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按照省市要求,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合理满足居民购房需求。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批准企业缓缴、贷款不计逾期、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购房多次提取次数等四个方面内容,主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贷款职工、租房职工、新购首套住房和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等5大群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每年9600元提高至12000元,更好满足无房、租房职工的生活需要。〔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山管理部负责〕
六、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扎实做好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河北银保监局驻平山监管组负责〕
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以综合更新片区、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四区一村”和城市基础设施6个方面为更新重点,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项目投资监管,实行闭环管理,推进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现城市更新持续健康发展。〔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平山镇负责〕
 
 
平山县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实施项目建设劳动大竞赛,开足马力加快国道G338海天线路面改造提升、钢城路滹沱河大桥、省道S250西柏坡至驼梁公路、“四好农村路”提升等4个在建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早收益。〔县交通运输局,沿线乡(镇)负责〕
二、推动新谋划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跑办力度,落实用地等要素支撑,确保顺利推进。积极推进石忻高速公路、国道G207乌海线西柏坡至冀晋界段改建、小大线县界至大地段改建等3个项目前期跑办工作,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经营性项目,结合省市交通部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林业工作站,沿线乡(镇)负责〕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成熟项目2022年内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全面梳理“十四五”项目,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政策措施,推进国道G338海天线钢城路—温塘收费站段两侧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平山县“7.21”水毁桥梁重建、东回舍至马冢公路改造等3个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沿线乡(镇)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
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国家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货运企业免征增值税或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沿线乡(镇)负责〕
五、扎实推进路衍经济发展
结合市交通部门,加快实施高速服务区改造升级,项目谋划时注重在道路两侧规划新增服务区,积极打造融合商贸、旅游等多元化产业服务实体,对石忻高速、国道乌海线G207西柏坡至冀晋界段改建工程,在合适位置规划开放式综合服务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线乡(镇)负责〕
六、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向省市交通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支持,争取最高额度资金补助标准,同时,为缓解县级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压力,与敬业集团等企业探索合作修路项目,争取利用较多社会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沿线乡(镇)负责〕
 
 
 
平山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十八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且项目没有取得省级、市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全县每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参照石家庄市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对新获评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A级旅游景区创建按照5A旅游景区30万元、4A旅游景区20万元、3A旅游景区1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当年新增的开放景区按照1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3.对新获评的国家、省级、市级工农业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8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能人给予1万元项目奖励;对近年来荣获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国家5万元、省级3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设乡村振兴旅游产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年度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带动群众增收、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奖补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4.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年,对县内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进行支持,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
激励相关文创企业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根据参赛所获得奖励等级再给予资金奖励:获得省级大赛金奖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大赛金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大赛银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大赛银奖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大赛铜奖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市级大赛铜奖的企业奖励0.5万元;获得市级以上大赛最具创意奖的企业奖励0.5万元;根据文创企业参与省、市大赛实际情况,增设积极参赛奖1万元。〔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5.2022年,对持续稳定经菅、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为两个档次,一是位列名次纳入省、市支持的;二是位列名次纳入县级支持的。对纳入省、市的通过向省、市申报进行奖补;对纳入县级的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6.对新获评的星级旅游饭店按照五星8万元、四星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旅游民宿按国家标准甲级8万元、乙级5万元、丙级3万元标准进行奖励;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按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以上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7.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保险专项补贴政策。对我县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报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8.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暂退保证金政策,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9.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
10.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对列入省、市级支持的再分别另行奖励10万元、5万元。没有列入省、市级支持的旅游演艺企业,将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具有发展前景的旅游演艺企业奖励5万元至10万元,并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向省、市推荐支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11.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负责〕
12.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县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教育局负责〕
13.组织开展平山县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开展“文化能人”评选工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对2022年度获批的“文化能人”,由县委组织部颁发证书和奖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委组织部负责〕
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14.依法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保持常年正常对社会开放并且对军人、教师、警察、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人才实行免费开放,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重要活动,上年度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非国有博物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综合考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5.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加快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办理工作。〔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人行平山县分行负责〕
17.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分行负责〕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8.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平山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鼓励产业项目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者意愿等情况,灵活确定租赁期限,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时间间隔及调整方式。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或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
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为受让人颁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受让人可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站式便利化服务,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实行“专区”“专窗”“专人”“专线”,开通企业“绿色通道”,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免预约、免取号,即来即办,由专人对接、优先受理,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平山县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八条
政 策 措 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统计局负责〕
二、实施“包容性”生态环境执法
2022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简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2022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各项目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六、解除“正面清单”企业受上下游产业链的制约
结合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织专家加大对正面清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帮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绩效等级。指导正面清单企业在选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时,优先选择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或正面清单企业,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七、为重大项目提供总量指标支持
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总量指标核算环节,提高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精确度,精准合理节约分配各项总量指标。积极帮扶指导,高效利用现有政府总量储备。谋划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积累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对需跨区域调剂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利用排污权政府总量储备,适时向市场投放本级政府排污权储备,积极协调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八、建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正面清单
以学校、医院、市政工程等民生项目为重点,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申请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
 
 
 
 
 
 
 
 
 
 
 
 
 
 
 
 
平山县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五条
政 策 措 施
 
一、加快政策落实落地。落实《平山县支持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中对科技主体奖励措施,加快出台《平山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市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及我县实际,制定贯彻意见,重点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提升平台建设能级、健全技术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县域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资源主体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改革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拨付省下达我县的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等科技类政策资金;按照《平山县支持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规定,对科技企业的奖励资金按程序审批认定后,尽快拨付。〔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企业尽快实施本年度立项的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有效对接,并发挥自身科研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率。〔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应享尽享。组织企业采取参加线上培训会、集中培训、进企业专项宣讲等形式,使企业熟练、全面、准确掌握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省市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惠企政策, 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确保我县各类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实现大幅度增长,提质增效。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落实河北省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定期举办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深化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办理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补助,其中,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与上级政策不重复奖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及各金融机构负责〕
六、实施科技人才培育、集聚行动。落实省、市人才专项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县“科创名人”评选、表彰,进行专项培养。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创新型企业家”“产业技术与管理创新人才”“产业高级技工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对接,建立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各类创新人才。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精准推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和聚集。切实发挥好创新主体平台作用,以平台招才引智。利用我县的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为我县引进各类科技人才。积极帮扶各类创新平台,帮助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奖励措施,鼓励此类平台做大做强,进一步放大平台作用。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重大人才项目实行奖励制度。〔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融媒体、“企业讲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八、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规上企业及规下重点企业,纳入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管理,实现企业与科技特派员直接对接。与省市联动,整合省市县科技员、科技特派团力量,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九、抓好科技企业培育。在落实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性补助;通过复审认定的,奖励减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通过复审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含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通过复审认定的,奖励减半。〔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扶持发展科技龙头企业。引导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聚焦企业长远发展和产业共性需求,集结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的行业龙头型领军企业、创新引领型领军企业、高成长型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一、建设主导产业中央创新区。对照市政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要求,梳理中央创新区创建条件,积极组织开发区及敬业集团、泽宏科技等重点企业,谋划建设我县中央创新区,争取早日达到创建标准,享受上级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资金支持。〔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
十二、着力建设创新平台。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工程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达到评估年限通过评价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三、谋划筹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敬业集团牵头与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四、完善科技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我县地校合作交流平台,推动我县各类科技主体,与驻我县的高校及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效对接、实现合作,推进双方在人才培养、引进、成果转化、共建科研平台等方面深度合作。〔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与省市联动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依托市科技大市场,筹建完成平山县科技大市场,聘请专家有效对接企业需求,做好科技成果推送及对接服务。通过县科技大市场、入企帮扶对接等形式,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特别是对“揭榜挂帅”征集重点范围中涉及我县的金属制品产业集群,组织敬业集团申报技术需求及人才需求;积极组织全县科技企业参加省市服务活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平山县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每年确定2家目标挂牌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步伐。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挂牌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按时报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县发改、科工、农业农村、文广体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筛选15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挂牌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挂牌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挂牌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挂牌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县税务局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县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政府项目资金向挂牌上市企业倾斜
充分发挥政府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扶持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发布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平山县支行负责〕
七、优化挂牌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落实2022年1月1日起,省、市挂牌上市前相关奖补政策。完善并出台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奖补政策。〔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八、汇聚政策合力
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发改、科工、文旅、农业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九、优化政务服务
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
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县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大力支持挂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领导联系挂牌上市公司工作机制,了解挂牌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以挂牌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规范挂牌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本措施所涉及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平山县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平山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由人社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制定方案,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平山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就业
落实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县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争取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落实好《关于建立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度扩大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规模,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武装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12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平山县支行、团县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强化就业指导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一、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特别是要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帮助和指导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季维护好自身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三、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四、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五、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六、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县教育局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七、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九、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就业任务建立台账、全程跟踪。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和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
加强与市对接问计,待《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出台后,结合平山实际,制定《平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发展。〔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清单》,研究制定《平山县营商环境提升工程清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营商环境“堵点”,着力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融资更加顺畅的金融环境、普惠宜居的人文环境、开放多元的国际化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每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由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检查,对《平山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平山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要求开具,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在市公布扩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后,组织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部门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增加县级告知承诺事项。〔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五、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临聘、工勤、借用、退休、去世、调离等无执法资格人员证件进行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对乡镇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案卷评查,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专项整治。〔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组织普法骨干、志愿者进企业、进市场,针对实际需要,开展“精准普法”;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市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积极利用平山普法等公众号推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涉企排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这一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每年在全县开展2次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组织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纠纷排查力度,最大限度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加大法律服务宣传力度,结合县“普法宣讲团”进企业和普法志愿者进企业宣传活动,定期为企业上门进行法律宣传,向企业员工推广普及法律援助知识,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相关问题,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建设做出努力。〔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1.加快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整合律师、公证、调解、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跟进做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服务支撑,从而提高营商环境法治软实力,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开辟涉企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绿色通道。法援中心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营企业困难员工,简化审查程序,实现快速办理。为企业的复工达产提供优质公证服务,对于涉企事项实行24小时服务热线(0311--82911101),随时解答企业的公证法律咨询和法律需求。
3.推进“法治体检”和律企恳谈会进一步开展。精准、及时做好律师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加强县律师行业与县工商联、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工作联系,深入推动开展“千所联千会”活动,巩固好律企对接平台,推动律企合作机制常态化运行。
4.减免服务收费。对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企公证事项服务收费标准减低收费不低于30%。对因疫情造成鉴定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施行鉴定优惠减免服务,可(仅限法医类)免交鉴定费不少于应收鉴定费的20%;经委托单位与鉴定机构协商也可缓交鉴定费用。
5.缩短鉴定时间。对职工工伤鉴定事项在保证鉴定质量前提下缩短鉴定时间,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特殊情况除外。依托行业调委会,大力发挥“鉴调一体”作用,鼓励引导工伤职工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查办力度,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治理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野蛮执法、漠视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和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平山县激励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财政政策措施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