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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4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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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政办〔2018〕41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平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平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0号)和《石家庄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政办发〔2018〕30号)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切实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围绕加快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做好信息公开。公开编制完善“4+4”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信息,大力推进做强做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商贸物流业和培育壮大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工信局(科技)、县商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围绕积极扩大优质投资做好信息公开。集中公开项目建设、精准招商、开发区改革、项目用地等关键环节的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分局、县规划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围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信息,在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和优惠政策,做好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科技)、县人社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做好信息公开。推进改革红利全面释放、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四十证合一”。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月公开县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做好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围绕加快县城建设做好信息公开。扎实做好县城空间拓展、道路畅通、功能提升、治理提标、县城建设攻坚等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围绕强力实施铁腕治污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大气污染治理、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绿化建设、生态环境监管等方面信息,切实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信息公开。统筹做好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精准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农业产品价格信息、惠农政策信息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信息,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公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平山建设、繁荣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和服务工作、利民惠民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信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九)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配合)。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配合)。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行政执法信息上传至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27号)、《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30号)和《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31号)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强化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聚焦国家、省市和县稳定市场预期各项决策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公布涉嫌违规交易涉及企业名单,为群众解疑释惑,避免上当受骗(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的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环保分局等部门)
(十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针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等部门)
三、全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十三)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在“一网通办”方面,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5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及编制发布办事指南,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页面素材的收集汇总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历史数据入库工作;编制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时更新交换数据共享资源,县公安局等部门要重点做好人口、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网民互动专栏留言回复工作,咨询、建议、投诉、网站纠错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不断提升回复留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及时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向县发改局报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有效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统筹服务资源,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力争实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统一出件。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集中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服务意识,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人民群众。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要求,相关部门要逐项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全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按照《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引入社会评价,以竞争提升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有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大力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和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件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网点,实现群众办理“就近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部门窗口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有关要求,自查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的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配合)
(十八)推进“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倾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九)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十)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乡镇政府要主动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工作,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做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依法保护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部门和乡镇,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对外公开发布。县政府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目录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目录编制要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主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分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尽快向社会公开,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政府将按照绩效考核有关规定,适时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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