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5-04-28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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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推动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县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区域性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外来物种防控管理。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标准。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县本级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
(三)人事财务股
(四)发展改革股
(五)项目监督股(内部审计股)
(六)农业生产股
(七)乡村建设促进股
(八)防贫监测与帮扶股
(九)畜牧水产股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办公地址:平山县正义路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9月--次年5月1:30-5:30、6--8月2:30-5:30。
联系电话:82911135
单位负责人:孟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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