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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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我县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印发了《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凡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废止、失效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拟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修改完善公布后,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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