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山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30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山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共计11项。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及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年以来我县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收回事项内容,县司法局对《平山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5月23日,征求了县委编办、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温塘镇的意见,起草了《关于调整〈平山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5月27日,书面征求了县政府各县领导的意见,均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编办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的文件要求,本次调整收回原下放至乡镇3项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行政处罚。
根据法规的调整,2项原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转为乡镇法定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调整后《平山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计下放6项行政处罚事项。
城市管理领域共计下放1项:①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文化旅游领域共计下放2项:②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③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领域共计下放1项: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民族事务领域共计下放1项:⑤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领域共计下放1项:⑥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