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河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集入市〔202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9月29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平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我县需求,参照市文件,为解决好我县土地储备需求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7月份开始起草并形成初稿,县政府多次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司法局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历经6次修改形成定稿。
主要内容
(一)入市范围
(二)入市主体
(三)入市方式
(四)入市条件
(五)入市程序
(六)土地监管
(七)转让、转租和抵押
(八)收益管理
(九)法律责任
四、审批程序
此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