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7月1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实施细则》,该文件有效期两年,现已超过有效期。为进一步降低工业产业项目用地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参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实施措施》,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过程
本细则自2024年7月份起开始起草,期间书面征求了发改、财政、司法、税务、科工、审计、园区管委会共7个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对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意见已修改,其他部门均无意见建议。2024年11月22日平山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十条内容:
一是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二是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成本;三是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四是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五是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六是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七是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八是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九是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十是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四、意见建议
建议此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抓好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