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起草过程
5月13日起,县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相关规定,开始起草我县实施细则,5月27日形成初稿。书面征求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等县直部门意见和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分管主任意见,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平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三十四条。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并附上了平山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流程图。
四、意见建议
建议此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