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平农(渔政)罚〔2025〕2号】
2025-10-29 14:07
发布时间:2025-10-29 14:07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田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农(渔政)罚〔20252号

违法事由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一、没收渔获物216.3千克

二、罚款人民6000元

(大写: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28

处罚机关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