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山县福道兽药经销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农(兽药)罚〔2025〕1号
违法事由
经营劣兽药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20元
(大写:壹佰贰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处罚机关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