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新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农(渔政)罚〔2025〕1号
违法事由
王新会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年修订)》(渔政部分)序号1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大写:(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 7月 14日
处罚机关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