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山县二彦农资综合经营部经营者:齐二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农(种子)罚〔2025〕1号 |
违法事由 |
当事人经营的种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经营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种子部分)序号10; |
处罚内容 |
罚款2100元。 大写:(贰仟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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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7月 8日 |
处罚机关 |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