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山县秋涛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农药罚〔2025〕2号 |
违法事由 |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责令停止经营;罚款。 |
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农药部分)序号7;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农药的行为;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噻虫胺”三袋、“杀单.噻虫嗪”三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950元; 四、罚款5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450(大写:陆仟肆佰伍拾元整)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6月 17日 |
处罚机关 |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