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平农肥罚〔2025〕2号
2025-06-05 09:36
发布时间:2025-06-05 09:36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山县兴方农资经营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农肥罚〔20252

违法事由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并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肥料部分)序号2

处罚内容

1、没收销售违法所得12490.5元(壹万贰仟肆佰玖拾元零伍角整)。

2、警告,并处罚款16000(壹万陆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28490.5元(贰万捌仟肆佰玖拾元零伍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4

处罚机关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