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山县仰农农资经营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农药罚〔2025〕1号 |
违法事由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并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农药部分)序号9;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91元(壹佰玖拾壹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吡虫啉”农药59小袋。 3、罚款2286元。 合计罚没款2477元。(贰仟肆佰柒拾柒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5月 30日 |
处罚机关 |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