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山县兴方农资经营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农肥罚〔2025〕1号 |
违法事由 |
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并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肥料部分)序号2;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620元(贰仟陆佰贰拾元)。 2、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620元(贰仟陆佰贰拾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5240元(伍仟贰佰肆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4月 22日 |
处罚机关 |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