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
公 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全力维护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自然资源安全底线,守护平山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采掘活动和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滥采、以项目名义从事非法开采等行为。
二、根据2025年7月1日施行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对非法采矿、采砂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开采、加工、囤放、销售、运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视具体线索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3000元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四、举报电话:
靳 军19931188533(仅接收短信举报)
黄常锋18703317581(仅接收短信举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1-82911630
五、举报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二楼打击非法采矿采砂专项行动办公室(县气象局东侧)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