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第八次(气象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6-04-20 15:52
发布时间:2026-04-20 15:52 来源: 【字体: 打印

2026年度平山县第次(气象局)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平山县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平山县气象局2026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经我局报请县双随机办研究同意,我局联合应急局开展防雷安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64月17日至6月20日。

    、抽查事项内容

气象部门:对气象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适用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监督检查

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气象资料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气象行政许可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范围:全县危化行业

 比例:抽查比例5%。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部门,由相关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严格按照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用实地检查方式,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入企检查前应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由牵头部门气象局出具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2.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对检查对象实施联合抽查时,由牵头部门气象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抽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气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要主动配合,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升监管效能。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检查对象的负担。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