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平山县2025年第二十三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山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平山县2025年第二十三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 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一业一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平山县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平山县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十三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应急部门:
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从全县2024年度投诉举报数量突出的行业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四个等级企业名单中抽取。
(二)抽取比例:高风险等级企业按100%比例抽取,中高风险等级企业按50%比例抽取,中风险企业按5%比例抽取,中低风险企业按1%比例抽取。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部门为:平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下级各行政监管部门实施抽查,并具体落实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参与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单位具体实施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4.分派给各部门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下级没有对应检查人员的由县级选派人员参加县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冀上双随机”app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双随机办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2025年平山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梳理汇总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工作总结、统计表和典型案例于10月30日前汇总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