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平山县2025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平山县 2025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抽查事项内容
人社部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遵守职业教育法情况检查;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妨碍行政执法行为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高温劳动保护;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对用人单位外国人就业证件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
(二)抽取比例: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涉及
行业共计不低于5%。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及时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 APP 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人社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县有关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本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实施抽查,并具体落实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单位,参照本单位对应部门确定并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 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