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公示
2025-04-22 10:50
发布时间:2025-04-22 10:50 来源: 【字体: 打印
1、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收费主体: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
3、费单位:元
4、收费标准: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冀发改公价〔2024〕680号
6、资金管理方式:纳入地方国库
7、收费范围:平山县行政区内
8、收费对象:平山县行政区内的各级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9、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
10、减免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29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