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平山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缺乏有效协调配合,联动不足、衔接不畅,个别工作未形成闭环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未明确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维修备案、营业执照发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三个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汽修企业存在非法拆解机动车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平山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县交通运输局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数字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履行职责。
(二)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数字和政务服务局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梳理各部门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备案和日常监管,县数字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严把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强化排污许可和环保设施监管。
(四)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备案、营业执照、排污许可等数据互通,确保审批、监管、执法各环节无缝衔接。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7811608 86689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