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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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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缺乏有效协调配合,联动不足、衔接不畅,个别工作未形成闭环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未明确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维修备案、营业执照发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三个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汽修企业存在非法拆解机动车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平山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局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数字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履行职责。

(二)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数字和政务服务局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梳理各部门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备案和日常监管,县数字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严把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强化排污许可和环保设施监管。

)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备案、营业执照、排污许可等数据互通,确保审批、监管、执法各环节无缝衔接。

、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7811608  86689498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