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缺少主动性、预见性。导致一些县区收集处置不到位、违规堆存问题的频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平山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县住建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逐步推行将第三方公司负责村庄保洁改革为乡(镇)、村负责清扫保洁的模式。优化垃圾清运管理机制,提高清运效率。于2024年12月底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工作。
(二)县住建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第三方公司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环节存在的漏洞、垃圾随意倾倒堆存等问题,常态化坚持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三)县住建局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督导专项工作,针对交办问题现场核查均立行立改,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确保我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留隐患死角,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9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平山县住建局李军平、李志伟赴平山县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188385,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86689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