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平政复终〔2025〕125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平政复终〔2025〕125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平山县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告知是否受案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李某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