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2026年公开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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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实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劳务派遣性质)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60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平山县西部山区重点防火乡镇森防中队。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2.热爱森林草原消防及应急救援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水平。
3.性别:男,身高165cm以上(包括165cm),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石家庄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平山县常住地,年龄在18—38周岁(1987年2月26日至200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持有无人机驾驶证或者有扎实的无人机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需按要求进行实操测试;持有准驾车型B2及以上有效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士兵、有森林消防工作经验的优先。
4.具有一定的学习、语言交流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性强。体貌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及传染性病等,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培训和训练,全年集中食宿备勤,实行轮休制,确保24小时执勤待命。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4日上午12:00。
2.报名地点: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316室)。
3.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常住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3张。
4.现场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5.考试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中,凡发现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6.准考证发放:2026年3月4日下午2:30,在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316室)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详细核对准考证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体能测试
1.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参加体能测试前测量身高,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试及标准。测试项目4项,包括2分钟俯卧撑、10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按4项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1.5比例全部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军人、有森林消防工作经验的、持有驾驶证者。
5.体能测试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日在政府官网公布。
(三)面试
1.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五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分。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消防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3.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11-82919524)。
(七)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八)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80元。工作期间,提供食宿、统一被装。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每月工资2780元),保险待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保险);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2.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四)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82895178(平山县应急局)、82904298(平山县林业局)、
82919524(人社局)
(工作日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0-17:30)
附件:
1.平山县公开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报名表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2026年2月25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