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平政复终〔2025〕74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平政复终〔2025〕74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平山县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是否立案职责不服,于2025年8月23日向平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平山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某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