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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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具体标准》,现依法公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
市场主体: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266号(山西三建商务大厦),法定代表人:史杰,身份证号:140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1107629706。
2025年11月26日,我局依据石家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云平台预警发现,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翡翠·柒号院项目施工期间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9、10月份人工费,导致该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对该问题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的总包单位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向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孔祥源调查核实,该公司授权委托人孔祥源对平山县翡翠·柒号院项目施工期间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9、10月份人工费,导致拖欠2025年9、10月份农民工工资共计178人212万元的事实表示认可。我局依法向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125号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17时前将该项目2025年9、10月份人工费及时足额使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山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该公司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036号文书,同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平人社劳监罚听告字【2025】第034号文书,拟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将翡翠·柒号院项目2025年9、10月份人工费及时足额使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的行为做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人社劳监罚决字【2026】第001号文书,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翡翠·柒号院项目2025年9、10月份人工费及时足额使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的行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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