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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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管辖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处罚决定书、通知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如合同、照片、录音录像);
5.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四、复议申请渠道
平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平山县建设北大街18号司法局(院内)
联系电话:0311-82900052
邮编:050400
网址:网上申请可登录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
政策解读